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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5.02.06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 阅读:1030人
律师解析: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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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淼律师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罗淼律师系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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