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立即咨询
关于法院对账户实施冻结之后,究竟应该在何种期限内对涉案账号所有者进行告知,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此作出详细规定。然而,根据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只要法院能够与被告方取得有效联络,就应当在冻结行为发生后,立即向当事人发送有关冻结裁定书。同时,人民法院对于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或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关于法院在冻结银行卡后进行划扣的操作,是否需要通知被执行人的问题毫无疑问,当法院采取措施冻结账户时,将会对涉案双方进行及时的告知和通告。依据本国的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行动时,必须就有关财产权益问题做出明确的裁决,并将这些决定文件邮寄给被执行方以及申请执行方。

银行卡被冻结时,银行通常会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持卡人。若持卡人开通了短信提示功能,银行也会通过短信及时通知。 若涉及司法机关冻结,该机关也会通知涉事人。冻结原因多样,但持卡人可携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柜台办理解冻手续。

法院冻结账户前,会向当事人发出通告。依法冻结、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须在相关区域发布裁定公告,并送达双方。如需协助执行,法院会制定协助执行通知书与裁决书副本,送达给有关人员。

一般情况下,司法机构冻结个人银行账户需提前通知当事人,除非特殊或紧急情况下法律机构另有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应作出裁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因此,若银行卡因司法原因被冻结,当事人应配合司法调查或履行裁决义务,之后方可解冻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