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5年12月加入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2025年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三缓二……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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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法律区分中,滥伐林木罪与盗伐的关键差异在于犯罪故意。滥伐罪的主观要素不强调非法占有的直接或间接故意,核心不是非法占有;而盗伐罪限定为直接故意,并要求行为人有明确的非法占有林木的欲望和意图。

根据我国《刑法》第345条,盗伐林木达到一定数量即犯罪,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巨大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符合盗窃罪要件,还可能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案价值300元的盗伐林木行为,应首先赔偿受害方损失,停止不法行为,由林业部门监督补种10倍苗木,没收非法所得及林木,并罚款3-10倍。若涉及商业收益滥伐,罚款2-5倍并补种5倍。抗拒补种或质量不达标者,由林业部门代种并费用自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并罚需考量:林木数量、盗窃构成、数罪并罚原则及保护区加重处罚。两者并存时,按犯罪事实分别处罚,综合确定刑期。具体判决依案情和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