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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时间:2025.01.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10人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指的是行为人通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以致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个罪名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主体是一般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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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旭律师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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