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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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以食用为目的在野外捕捉、猎杀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构成刑法中的相关野生动物保护罪。通常,犯罪者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款;情节严重者,刑期升至5至10年,还需支付罚金。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指违反野生动保法,从事非法收购、交易等行为。根据犯罪程度,处罚分为:轻者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情节严重,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加罚金;情节恶劣则十年以上,甚至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未设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但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行为人最高可获五年有期徒刑,情节恶劣者刑期可达五至十年,严重者超十年。旨在保护生态多样性和珍贵物种。

中国刑法未设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而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者最高可判十年以上徒刑,罚金甚至没收财产,情节轻重决定刑罚幅度。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指非法手段涉及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刑法处罚如下: 1.轻度情节: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 2.严重情节: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