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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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明文规定,要是负债人死了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接受遗赠的人,那他们留下来的遗产就得交给国家去搞公益。假如说这个人活着的时候就是集体所有制组织里的一员,那么他的遗产就会被分给这个集体所有制组织。所以,我们要明白,当负债人去世之后,他的遗产并不会直接用来还债,而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明文规定,在无继承人继承亦无受遗赠者接受的情形下,遗产将会归属国家,用以投入到公益慈善领域之中;若逝世者生前系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那么其财产则会移交给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这就意味着,倘若遗产无人继承,那么这些财产便会被划拨给国家或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非由个人来继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个人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明确规定,若在债务人身故之后,并无任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继承其财产,此时这些遗产即应交由我国国家机构所拥有和掌控,以用于公共利益方面的事业发展;而若该逝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那么他的遗产便应当归属其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这就意味着,无论何种情况下,遗产都不会被个人继承,而是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条款进行妥善处置。

若债务人不幸谢世,并未留下任何遗产供继承者继承,那么在这种普遍情况下,由继承人代为履行死者所负之负债从而进行清偿,并非他们的法定义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遗产继承人仅需以其实际继承得到的遗产价值为上限,对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进行偿付。倘若遗产总价值无法填补其所欠债务的缺口,此时遗产继承人无需额外承担逾越其继承遗产的部分债务进行偿还。

如果债务人去世且没有合法继承人,一般来说,我们很难通过法律诉讼来追讨这笔欠款。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法定的适格主体来承担债务责任。但是,如果该债务人在生前与他人有共同债务关系(例如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或者这笔债务是由特殊情况(如侵权行为)引起的,那么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应的责任人提出经济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