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婚姻解除协议中,房屋分割给男方,但该房屋处于抵押贷款阶段时,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及处理办法: 1.若贷款为双方共同债务,离婚协议虽规定房产归男方,双方仍要共同还贷,直到银行同意责任人变更为男方。 2.若男方有能力且愿独立还贷,应与银行协商办理变更手续。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主要体现为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当事人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以说,在离婚协议书中对于房产的分割方法,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是不能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主要体现为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当事人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以说,在离婚协议书中对于房产的分割方法,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是不能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

看情况:一、如果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且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合法的,则该离婚协议书有效,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产分配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离婚协议书无效,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产分配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房屋产权协议的法律效力需确保内容明确、双方信息完整、房屋状况详实、权力义务具体、违约处罚措施完备。签署前,需确认主体适格、内容真实、无欺诈威胁、符合法律法规。这样才能确保协议具有充分的约束力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