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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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离世且未留下任何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其债权可由遗产受赠者代为清偿,此种情况下清偿的额度将严格限制在受赠者所继承之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若并无遗产受赠者存在,那么该债务人的遗产管理人员便有责任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其依法应尽的纳税义务以及其他债务。

在个人拥有负债状况下,仍可选择放弃应得的遗产。遗产继承权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益,个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此种权益来接受其依法应继承的财产,同时亦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舍弃此一权益。因此,在法律语境中,放弃继承这一行为被称为“放弃遗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遗产是指自然人去世时留下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果有继承人或遗赠人,他们可依法继承。若无继承人或遗赠人,且无人愿继承,遗产归国家用于公共建设;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遗产归该集体组织。债务人去世后,遗产继承权取决于是否有合法继承人或遗赠人。

继承权丧失通常与特定严重行为相关,如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或伪造遗嘱等。单纯未能偿还到期债务本身不足以导致继承权丧失,除非该行为与上述严重行为有关联。实际案件中,继承权是否丧失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评估。

无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可依法继承,源于合同、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是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部分。债权人过世后,债权成为遗产的重要部分,继承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追偿。若债务人违约,应诉诸法律,利用司法手段保障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