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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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

教师请病假,薪资绩效不受罚。病假两个月内,薪资津贴全领;超过两月未满六月,薪资发90%,绩效减半;超过六月,工龄不足十年者,薪资70%,无绩效;工龄满或超十年者,薪资80%,仍无绩效。

作为教师,因病请假治疗时,其绩效工资被扣除是不合规的。对于体制内教师,病假两个月内(不含节假日)原工资应保持不变。对于合同制教师,薪酬待遇需按合同或单位制度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一规定确保了教师在病假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体现了对教师的尊重和关怀。

在患病休养期间,本公司秉持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是允许进行适当薪资扣除的。然而,此项操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请注意,依照现行规定,对于患有疾病或遭遇意外伤害而无法工作的职员,在符合法定医疗期内,公司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金的补偿。

员工在休病假期间,一般不能获得绩效工资,因为绩效任务未参与。但如果员工在病假期间完成了部分绩效任务,绩效薪酬应根据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计算,根据实际达成的绩效成果确定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