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融律师事务所
韩伟律师法学院毕业。拥有在大型国企集团及政府工作经验,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房地产,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继承,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实践与研究。尤其在刑事精细化辩护、公司、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业务,各类经济合同案件取得了较优秀的业绩。服务理念:受人之托,终人之事,善始善终,坚持“服务专业化,专业团队化,团队品牌化”的发展理念。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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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确凿证据证实,您在面对严重威胁时未反抗反击会导致自身生命陷入危机,那么您的自我防护行动便是出于自我保护的必要举措,这便构成了正当防卫的范畴。同时,倘若加害人实施的是行为活生生的谋杀、强行越轨杀人、盗窃、抢劫、强暴、绑架等暴力性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且此类行为对个人权益与安危造成重大伤害,那么实施防卫对抗的行为人,即使最终使对方遭遇损伤或死亡的后果,也无需承担防卫过度的法律责任。

被打还手属于正当自卫,但是不能超过必要的范围,否则就是防卫过当。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侵犯人权是违法行为,致人轻伤以上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为保护人身权益免受非法侵害而采取的行动造成对方轻伤,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当大学生间发生暴力冲突,对方先动手时,应首先确保双方安全,如有受伤立即送医并通知家长。随后,客观调查事件真相,通过面谈、监控等手段记录过程。明确责任后,结合惩戒与教育,如加强思想教育和检讨。必要时上报学校行政部门,若触犯法律则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班级应定期举办主题班会,强调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