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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范围

时间:2025.02.08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992人
律师解析: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十条规定:公司发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为发起人时不能超过发起人人数的三分之一。自然人不能充当发起人。
根据这一规定,下列人不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一、自然人。
二、私营企业。
三、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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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人不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一是自然人;二是私营企业;三是外商独资企业。另外,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 更多>>
  •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募集设立以及发起设立方式成立公司,发起人的范围限制如下: 1、发起人不得为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 2、发起人不得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发...... 更多>>
  •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公司在确定经营范围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投资者需要知道公司资金的投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和承担风险的界限; 2、公......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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