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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加重情形

时间:2025.01.1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74人
律师解析: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2、杀害被绑架人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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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如下: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的后果。 2、杀害被绑架人的: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 更多>>
  •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如下: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的后果。 2、杀害被绑架人的: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 更多>>
黄真树律师律师

四川英特信(南充)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毕业后从事多年法务工作,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进入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实习,2016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2016年至今先后在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四川英特信(南充)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四川英特信(南充)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期间主要从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含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及保险纠纷类型法律服务。 执业期间自2018年起为中国邮政公司西充县分公司、2022年起为三新供电公司等公司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服务期间协助委托人从事用工类、职务类、经营类法律风险预防工作,成功为委托人大大降低了各类法律风险及诉讼维权成本,取得委托人的一致认可。 执业期间代理多个刑事案件辩护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工作,代理刑事辩护工作期间,先后为多名嫌疑人/被告人成功争取取保候审及缓刑。 在代理婚姻家事类纠纷方面,基于该类案件家庭属性这一特殊性,会优先为委托人分析其在案件中的利弊,由委托人自行选择采取什么方式处理争议,并根据委托人的选择在合法合理范围内为其争取最大或者最有利于解决争议的服务方案。 在代理人身损害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依法依规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及起诉、应诉意见,最大限度为委托人争取利益,尤其是在代保险公司应诉过程中充分分析保险公司在案件中主张的赔偿标准或者拒赔理由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大限度为委托人分析裁判结果的合理性,成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率。 本人从事律师工作近十年来,从未与委托人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过争议,不管提供哪一类型的法律服务,始终坚持以尊重案件基本事实为初心,以高度责任心、“不求最好,只求更好”的工作态度投入工作,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工作动力,以实现客户诉求、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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