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
吴冰冰律师,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任国晖广州分所交通事故及综合业务部负责人。系广州市律师协会注册会员,广州市黄埔区法律援助中心注册援助律师,全国各大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2009年进入法律服务行业,带领的综合业务团队主攻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秉承着勤勉、专业、责任的执业理念,最大程度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先后担任忠通货运、荣泰出租汽车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并为平安实惠、欣达运输等各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及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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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具备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群主要涉及以下几类:首先是已满12岁但未达到16岁的少年儿童;其次是在身体或心理上尚未完全失去对事物认知和行为自控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还有视障者,听觉和言语障碍者以及年满75岁以上的老年人。

中国刑法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无刑事责任。十六周岁及以上者犯罪全责,十四至十六岁对特定恶性犯罪如杀人、重伤等负刑事责任,但需最高检核准。十二至十四岁青少年如实施严重犯罪可能被追责,但也须经最高检审批。不满十二周岁者无论行为恶劣,均无刑责。刑事责任判定以实际年龄为准,生日过后次日视为已满。

中国刑法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无刑事责任。十六周岁及以上者犯罪全责,十四至十六岁对特定恶性犯罪如杀人、重伤等负刑事责任,但需最高检核准。十二至十四岁青少年如实施严重犯罪可能被追责,但也须经最高检审批。不满十二周岁者无论行为恶劣,均无刑责。刑事责任判定以实际年龄为准,生日过后次日视为已满。

担保中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根据我国《刑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主要涉及四类人群:一是12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是盲人、聋哑人;四是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这些规定部分或全部限制了他们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