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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没有支付价款有法定效力吗

时间:2025.05.1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096人
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则是有效的。
股权转让一方没有履约支付转让费,协议仍然有效,但是视作对方违约:
1、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的时刻就视为合同生效
2、受让方没有按期支付转让费的行为是违约的行为;
3、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一般是按照合约规定的方法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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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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