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胥斐律师,毕业于江苏南京大学,现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人才战略委员会主任、内核委员会主任。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尤其精于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商业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务追偿、婚姻及非诉讼案件的处理。胥斐律师乐于助人,工作认真,办事严谨,讲求团队合作。在执业过程中,以勤勉谨慎、恪守职责、诚信、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办理了很多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事务,赢得了当事人信任。本律师既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长期以来秉承诚信、踏实、负责、求精的服务理念,愿以本人的学识和经验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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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免于处罚的几种情形若犯罪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要件,那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人民法院将对此类犯罪行为施以严惩。惩罚标准如下所述: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如果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款供自己私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又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均属于挪用公款罪范畴,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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