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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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人之追索权纠纷,其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益人知晓或应知晓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行为之时起算。若超过二十年,法院将不再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判决。权益人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时效过期,丧失法律保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赔偿诉讼时效可因特定事由中断,如提起诉讼或当事人提出要求等。时效规定因保险产品不同而异,通常为2年或5年。时效从被保险人知晓或应知晓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可通过证据判定。若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将自动失效。然而,根据《保险法》,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关于担保权益的法律时效,不存在时效中断或延长情况。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欠款时,保证期间不变。若债权人未及时提出权利要求,保证人免除义务。而对债务人行使权利则视为“时效中断”。无论普通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也同步中断。

保险公司拒赔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自其知悉或应知保险事故之日起算。然而,对于人身寿险的被保人或受益人,其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则为五年,同样从知悉或应知保险事故之日起计算。这些时效规定依据相关法律制度制定,旨在确保权益得到及时保障,促进保险市场的公平与正义。

工伤事件自发生起即开始计算。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后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有一年的申请期限。普通民事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特殊时效优先于普通时效,即在特定情况下,应优先遵循特殊时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