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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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刑事诉讼法关于聋哑或盲的人有哪些规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虽然也会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其处罚的时候会从轻处罚,因为聋哑人或者是盲人属于有缺陷的人,但是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因此犯罪后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需要处罚,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19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属于聋哑人犯罪的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根据经济的严重程度,适当的减轻从轻,毕竟这都是属于一种犯罪行为。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需要受到惩罚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18条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又聋又哑的人,如果从事犯罪行为的话是不能够免除的,但是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可以依据具体的情节适当的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