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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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商标侵权时,确定侵权人是否“不知情”非常重要。通常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审查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售价与市场水平的差异等因素。如果是通过正规渠道,以合理价格购买的商品,且无法预见可能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那么可以将其视为“不知情”。

在商标侵权中,情节严重通常有这些表现:反复多次侵权、商品数量很多、涉案金额很高、误导消费者以及损害商标权人的信誉和市场占有率。比如某企业长期大量生产假冒名牌商品,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这种行为就属于情节严重。

商标侵权的主要情形有: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侵权表现为:无许可使用相同或高度相似商标于同类或类似商品,导致混淆;销售侵权商品;伪造、制造或销售商标标识;未经同意修改并使用商标;协助他人侵犯商标权,或对商标造成非单纯形式损害。

商标侵权主要指未经授权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或买卖商标标识,替换注册商标并投放市场,以及提供支持工具的行为。所有这些故意或间接损害他人商标权益的行为都被视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