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获取离婚分居的证据
时间:2025.01.0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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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能作为
分居证明的
证据有: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三)
居委会(或物业)
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五)
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
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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