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之差异比较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们发生的具体时间段有所不同:(1)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时段;然而,(2)诉讼时效中止则仅仅能够出现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内。

在刑事法规中,追诉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期间内,由于法定情况(如嫌疑人重病无法受审),时效暂停计算。而中断则是指在时效期间内,由于法定事由(如嫌疑人逃匿后又归案),已经过去的时效无效,需要重新计算。这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消除了已经过去的时效影响。

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有明显区别。中断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意时刻,由当事人主观意愿控制,如提起民事诉讼。而中止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内,由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如自然灾害或债务人下落不明。法律效果上,中断会废除已过的时效期间并重新开始计算,而中止则是暂停计算,待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同意履行义务。这些行为源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而诉讼时效的中止则发生在如自然灾害、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法定代理人、继承未定、权利人被控制等客观障碍出现时。这些情形都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从而中断时效计算。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在四种情形下中断:权利人向义务人索偿、义务人自愿履行、正式诉讼或仲裁请求,以及等同于诉讼或仲裁的其他法律行为。中断后,时效期间从这些事件结束时重新计算,总计80-1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