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其实不用急,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这个借款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或者没有人来负责管理他的财产,那继承刚刚开始的这段时间就是诉讼时效暂时停止的时候。你可以赶紧去法院提出申请,让他们帮忙找个人来管理这个人留下的财产,或者找到继承人来承担还债责任。这样的话,就算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者财产管理人员一直没能确定下来,你的诉讼时效还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第一千九百四十条规定有五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你的案子。这其中就包括了你自己遭遇了自然灾害这种人力所不能及的事;当有人变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失去了做决定的能力时,他们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来帮他们处理事情;还有就是继承开始后,还没找到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时候;再者就是当你的权利被别人控制住了,你想行使请求权都不行;最后一种就是其他各种让你没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当人去世之后,如果他没有留下遗嘱指定谁来接替他的财产,那这个时候就需要打官司来处理了。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来说,就是从被继承人离世的那一刻开始,如果还没能确定出谁是继承人或者谁来管理他的财产,那这个时候就叫做“诉讼时效中止”。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时候,继承人或者财产管理者还没能确定出来的话,那他们想要争取自己的权益就会遇到困难,这样一来,诉讼时效也就会暂时停止计算了。

按照咱们中国的《民法典》第6903条的规定,假如说那个欠债的人突然死了,那他的担保期限也过了,但债权人没有在这段时间内去法院起诉他或者去找仲裁机构申诉,或者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债权人又没在保证期内向保证人提出要他来负责这个债务,那么保证人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还钱。也就是说,如果那个欠债的人死的时候,担保期限已经过去了,而且债权人也没有采取任何法律手段,那么保证人就可以用这条法律条款来摆脱自己的责任。

就从这个事情发生以来,你发现你的权益受到了伤害,而且,那个应该对这事负责的人,他也知道这件事发生了,那就从这时候开始算起。所以咱们要追债的话,也不能随便就去找人家要。也是有期限的,期限就是3年。过了这个期限,人民法院就不会给你撑腰了,除非有特别的原因,你才能求助于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再帮你想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