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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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以欺骗、暴力等手段非法交易妇女或儿童的行为,包含拐骗、绑架等多重犯罪。这一罪行严重侵犯了人权,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惩罚,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其恶劣性质不可轻视。

非法拘禁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划定界限及认定要素在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刑事责任追究时,该犯罪行为需满足以下两点判定依据:首先,从行为人的主观角度出发,必须明确其存在两个方面的意图:1)实现非法拘禁或控制被拐卖对象(即妇女、儿童)为直接目的;其次,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向第三方索取财物并交付被拐卖对象的意图。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必须有与上述主观意图相匹配的实际行动,即通过强制手段控制被拐卖对象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是违法行为,这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和尊严,违背了法律和道德规范,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法律对这种行为零容忍,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利。所以,我们必须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形式的合法化解释。

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中,施暴者常常用殴打、捆绑、禁闭等暴力手段,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以此来达到强制控制的目的,让拐卖行为能够畅通无阻。暴力不仅是一种恐吓工具,让受害者失去了反抗和逃脱的能力,更是对人性的极端践踏。

拐卖人口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严重犯罪,包括妇女和儿童。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在拐卖过程中主动停止犯罪或采取措施确保受害者安全返回,有效地防止了危害后果的发生,那么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犯罪中止。 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人在拐卖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受害者的安全返回,没有对受害者造成实质性的伤害,那么在法律上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然而,如果行为人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损失,那么在法律上可以适当减轻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因此,在处理拐卖人口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