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监视居住人员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场所,禁止非授权的会面和通讯;接到传唤需准时到场,不得干扰证人,保证不销毁、伪造证据,也不得串供。护照等重要证件需上交执行机构保管。监视居住是对被捕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限制性居住措施,旨在全程监控其活动。

被监视居住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离家,不得私自会面或通信;接到传唤需准时到场,不得干扰证人,不得销毁或篡改证据。特殊情况如严重疾病、孕期哺乳需抚养、独养赡养者或案件特殊性,即使被捕也可采取监视居住。若羁押期满案件未审结,也可能继续实施此措施。相关证件需交由执行机关保管。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期间内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居所,并监控其行动,以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若违反规定,可能启动逮捕程序,必要时可先行拘留。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未经许可不离指定住所,不私自会客或使用通讯工具,及时报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上交出入境证件、身份证明、驾驶证等。

监视居住期间违规处置办法:涉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违反相关法规并达到情节严重程度者,司法机关有权将其逮捕;司法机关有权逮捕;若需要进行逮捕的话,则可依法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暂予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