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
刘忠辉律师,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律师,系省律师协会及省律协直属分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专业方向为刑事辩护及金融领域法律纠纷。 刘忠辉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代理过众多刑事及民事诉讼案件,对刑事辩护、金融领域的各类经济及合同纠纷等都有丰富实务经验。刘忠辉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用善良维持内心正义,用法律维持世间正义,其以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较强的分析、处理、应变及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致力于实现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并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其所办理的众多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部分刑事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如情况如下:1、沈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提出部分事实不清、部分未遂及有关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后,被法院判处较轻刑罚,取得被告人及其家属满意的良好效果。2、刘某某涉嫌票据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200多万,律师介入工作后,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相关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后,检察院以主观犯罪意识不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依法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3、A等十二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4、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涉案金额97万多,律师介入工作后,经对卷宗详细研判后,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及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后,检察院在向法院起诉前,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5、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280多万,律师介入工作后,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不构成诈骗罪,而系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意见,后取得办案机关认可,当事人在面临十年以上刑期的情况下,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6、刘某某等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律师介入后,在检察院批捕阶段依法提出其不符合本罪要求的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损失等法律意见,并跟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意见,后检察院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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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能否得到减轻或从轻处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触犯法律罪行的处理办法是:需要立即取消原有的缓刑措施,对新的犯罪行为或侦查出来的犯罪事实进行审慎的审判和裁决,这个审判可以将新的罪行与之前的罪名一并进行惩处。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应该撤销原先的缓刑决定,并执行原先所判处的刑罚。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罪犯,应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然后执行死刑。

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罪的被告,不应被视为已达到减刑标准。缓刑实际上是一种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如果在考验期内被告违反了法律规定,这就表明他并没有真正地悔改,因此不再适合继续适用缓刑。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根据刑法的规定,同时结合前后两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应判处的刑罚。

不能。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判缓刑不能构成累犯。

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最高可减刑至六年半。要申请减刑,罪犯必须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对自己的罪行有深刻反省和悔悟。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即至少六年半。因此,罪犯在争取减刑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接受应有的惩罚。

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能获得减轻或从轻处罚。应立即撤销缓刑,对新罪进行判决,并与原罪合并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应执行原定的刑罚。若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