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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哪申请

时间:2025.02.0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22人
律师解析: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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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相关方因情况紧急而若不能立即实施保全措施将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时,他们享有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前往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该案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更多>>
顾显之律师

上海市沪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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