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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5.05.0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79人
律师解析:
1、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一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2、承租人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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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洋律师

贵州同康律师事务所

有法院、公安学习工作经历;2018年进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某投融资团队学习;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协助完成省政府、市政府等法律顾问工作;在2020年贵州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全省律师行业“以案释法”活动中,普法文章很荣幸被贵州广播电视台主办的“动静贵州”、贵州日报主办的“天眼新闻”、中央宣传部主办的“学习强国”等媒体平台相继转载;创办个人公众号“法鲜声”,擅长婚姻家事、合同事务、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办理以及刑事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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