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黄燕群: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金牛区及律所优秀律师。2009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期间从事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2012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黄律师于2019年获得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优秀律师”称号,2020年获得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授予“金牛区优秀律师”称号,2021年获得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4年1月获得金牛区司法局授予 “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黄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代理了上百件民商事诉讼案件、行政刑事案件,也曾为四川能投旗下某些子公司、中铁某局旗下子公司等国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为成都某科技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黄律师在常年实战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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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教育机构生活或者学习期间,因为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或者管理义务。而导致孩子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有教育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

面对此类事件,我们首先判断伤害程度。轻微伤害时,引导孩子自行处理,教他们避免冲突。若伤害严重或可能升级,我们按以下顺序求助:先向学校求助,若无法解决则联系对方家长,若家长态度恶劣或危及孩子安全,则报警。若伤势达到法医学鉴定标准,如骨折等,立即通知学校和家长并报警,收集证据。若学校逃避责任,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对方家长蛮横或不担责时,考虑起诉。 同时,准备应对孩子健康恶化或转学等后续事宜。

面对此类事件,我们首先判断伤害程度。轻微伤害时,引导孩子自行处理,教他们避免冲突。若伤害严重或可能升级,我们按以下顺序求助: 先向学校求助,若无法解决则联系对方家长,若家长态度恶劣或危及孩子安全,则报警。若伤势达到法医学鉴定标准,如骨折等,立即通知学校和家长并报警,收集证据。若学校逃避责任,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对方家长蛮横或不担责时,考虑起诉。 同时,准备应对孩子健康恶化或转学等后续事宜。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