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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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未到期时,若房东欲出售物业,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若承租人不想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可与新旧房东协商。若新房东不同意解除,承租人不能单方面解约,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若房东违约,租赁协议中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应遵守。如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申请增补;如高于实际损失,则可申请降低。若协议未规定违约金,赔偿责任依据房东违约导致的租户实际经济损失确定。

租房期间房东卖房需遵循租借合同,租房不影响房东处置权,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如出租方给承租人造成损失,需按合同补偿。根据我国法规,房屋买卖不影响已存在的租赁关系,租赁物在租期内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签订租赁契约后,若决定不再租赁,应与出租方充分沟通,尝试解除协议并办理退租。若出租方拒绝协商,则视为单方违约,承租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在此过程中,务必保留相关证据,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

签订租赁契约后,若决定不再租赁,应与出租方充分沟通,尝试解除协议并办理退租。若出租方拒绝协商,则视为单方违约,承租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在此过程中,务必保留相关证据,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