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源律师事务所
师本领律师,男,汉族,1997年毕业于云南大学,1999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系云南玉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经济合同风险防范,诉讼策略策划、刑事辩护,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曾成功办理多件重大、疑难的经济、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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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常见情况包括:使用伪造或骗领的信用卡、使用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超过限额或期限的透支)以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

合同诈骗罪有以下五种常见的核心情况:一是虚构企业或使用假身份进行签约;二是用伪造的票据、产权证明作抵押;三是通过小额履约来诱骗对方持续签约;四是在收付款后直接失踪;五是使用其他欺诈手段。对于定罪量刑,会根据具体情节和涉案金额来判断:如果涉案金额较大,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能还会被处以罚金;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情节恶劣,将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可能会被处以罚金;如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可能会被处以重罚或没收财产。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都可以用来证明借贷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自白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用来阐述他对借贷事件的看法。

合同诈骗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通过伪造身份、使用虚假票据担保、无履行能力却诱骗续签、收款后逃匿以及使用其他诈骗手段等方式。并且,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达到二万元及以上;明知没有履行能力却仍进行欺骗签约,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并导致损失;携款物逃跑也会被认定为犯罪。

构成本罪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即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而非法制造出来的信用卡。 2.滥用虚假身份证明申领的卡,即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等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3.使用过期卡,即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信用卡。 4.盗用他人卡,即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5.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这些行为均违反信用卡监管法规,旨在非法占有财物,骗取资金,且涉及金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