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增量吸补。
企业的存量资产全部投入改制后企业,做为改制后企业的部分资本,其它的
注册资本依靠吸收新的股东投入,即资本增量靠外来注入。
2.资产切割。
企业评估完成后拟将净资产做为改制企业的注册资本,不需再注入新的资金,故可以切割部分净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个人或本
企业职工。
3.资产出售。
经评估,企业的净资产为零或负数,原投资人可将企业连同负债采取零价值方式转让给新的股东,新股东在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同时,也相应地承继企业的负债。
4.撤资租赁。
原有企业的资产评估确认后由原投资人将全部有形资产收回,并承担原有企业债权、
债务,而将商誉、字号、
商标等无形资产有偿提供给新股东使用,新股东需对企业投资入股,投资之和做为注册资本,完成企业的改制登记注册。
5.
股权并转。
股东将其在另一企业的股权作价投入改制企业。
这种方式属于新增资本投入的权益投资,多见于部分改制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
6.债
转股。
企业改制时,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基础上
债权人可将其债权转为对企业的投资。
其本身由企业的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1条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其申请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应当在次工作日予以公告。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核准决定的同时,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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