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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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退还彩礼的。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要看情况,无效婚姻在确定后,可以视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应返还彩礼,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的,能否全部返还,还是由法院根据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和其他情况确定。

我国法律支持无效婚姻中的彩礼返还请求。当事人若未履行结婚登记(情况一)或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情况二),或因给付彩礼致生活困难(情况三),可依法申请退还。法院将对这些情况进行支持,保障权益。

在事实婚姻中,由于未经法律登记,男方有权依法请求撤销彩礼支付。同时,即使已登记的婚姻中双方未共同生活,或付款方经济困难,也可要求返还彩礼。彩礼退还与否,需视婚姻状态及双方实际情况而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理。

无性婚姻离异时,彩礼一般归女方所有,男方无权要求返还。但若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经济困难,或双方仅完成结婚注册未共同生活,法院可能会判决女方返还彩礼。彩礼的具体处理需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