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资深合同专业领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见长。 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职务: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获得的荣誉: 1、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公益人物” 2、2024年荣获**浙江省委会直属第三联合总支部“优秀会员” 3、2024年荣获杭州市安徽商会公益爱心奖 4、杭州市安徽商会2024年度“优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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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盈利作为使用他人肖像的首要目的,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重要必备要素之一。除此之外,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擅自对他人的肖像进行恶意抨击、贬损等行为均可视为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害。值得注意的是,肖像权乃是公民享有允许或禁止他人在何种情况下运用自身肖像的权益。

侵犯肖像权是否须以营利为目的肖像权的侵犯并不必然以营利作为其目的。实际上,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严禁制作、使用以及公开该权利人的肖像照片——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没有得到肖像权人的首肯,肖像作品的所有者也禁止通过发表、复制、发行、出租或是展出等方式来使用或公开这张肖像。同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通过丑化、污损,甚至是运用信息技术进行伪造以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益。

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是违法的。未经他人明确授权或同意,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制作、使用或公开展示他人的肖像。要是把别人的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这很可能会构成侵权。法律保护肖像权,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侵犯他人肖像权是否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只是在社交媒体上使用了他人的照片,没有谋取经济利益,也没有对他人造成负面影响,那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比如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了他人的照片,谋取了巨额经济利益,或者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那么就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目的,如在广告中擅自使用,这是侵权行为。故意丑化、玷污或使用科技手段制造虚假肖像,也会侵害肖像权益。恶意篡改他人形象,或未经许可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即使是非营利的,但若对肖像权人的生活或职业造成影响,也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