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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的含义是什么

时间:2025.01.17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900人
律师解析: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存在的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特点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如果判决和裁定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或者虽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没有什么错误,则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只能是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他任何机关、团体都无权提起。
(3)有权重新审判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应当依照的诉讼程序,因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和案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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