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处罚辩护精选解答 > 缓刑考验期满还要执行原处罚吗

缓刑考验期满还要执行原处罚吗

时间:2025.05.1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缓刑考验期满不要执行原处罚罚。被宣告缓刑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没有情节严重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缓刑考验期满不要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没有情节严重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缓刑考...... 更多>>
王波律师

黑龙江忠国律师事务所

王波律师,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制日报个案采访律师,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牡丹江市第四届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牡丹江市第五届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委员,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法制进行时“名嘴说案”栏目特约嘉宾,民盟牡丹江..法律顾问团副团长,被牡丹江市人社局聘为牡丹江市创业导师团成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工作经验丰富,曾在牡丹江市晨报做法律答疑工作,并在黑龙江博大律师学院任教,连续两年荣获牡丹江市妇联“巾帼维权志愿者”称号。尤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包括涉外离婚案件)、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经济、刑事及行政等领域都有突出的应变能力表现,工作态度严谨,得到公检法司及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服务范围: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调解,代理诉讼及仲裁,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代理非讼法律事务.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涉外离婚案件) 工伤赔偿 债权债务 常年顾问 人身权利 劳动纠纷 合资企业 金融 保险 抵押担保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房产纠纷 高新技术 医疗纠纷 妇幼权益 电子商务 农村承包 教育 合伙联营 招商引资 经销代理 经济仲裁 刑事自诉 资信调查 调解谈判 合同审查 文书代理 私人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