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忠国律师事务所
王波律师,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制日报个案采访律师,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牡丹江市第四届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牡丹江市第五届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委员,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法制进行时“名嘴说案”栏目特约嘉宾,民盟牡丹江..法律顾问团副团长,被牡丹江市人社局聘为牡丹江市创业导师团成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工作经验丰富,曾在牡丹江市晨报做法律答疑工作,并在黑龙江博大律师学院任教,连续两年荣获牡丹江市妇联“巾帼维权志愿者”称号。尤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包括涉外离婚案件)、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经济、刑事及行政等领域都有突出的应变能力表现,工作态度严谨,得到公检法司及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服务范围: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调解,代理诉讼及仲裁,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代理非讼法律事务.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涉外离婚案件) 工伤赔偿 债权债务 常年顾问 人身权利 劳动纠纷 合资企业 金融 保险 抵押担保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房产纠纷 高新技术 医疗纠纷 妇幼权益 电子商务 农村承包 教育 合伙联营 招商引资 经销代理 经济仲裁 刑事自诉 资信调查 调解谈判 合同审查 文书代理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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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缓刑考验期满还要执行原判刑罚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缓刑考验期满不等于执行完毕,而是不再执行。缓刑考验期满,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且经过了考验期限。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有关批复来看,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充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