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都应按物业合同缴纳费用。开发商对未售或未交付的物业承担费用。法律规定业主有义务履行合同规定的物业费支付。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协议,可由后者支付,但业主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空置或待售物业,开发商继续负责相关费用。

未居住的房产也需支付物业费,自购房日起即需承担。物业费包括管理服务人员薪资、社保及福利费,共有部分和设施设备的运营、保养维修费,清洁、植物养护及安全秩序维护费等。购房后,无论是否居住,都需按规定缴纳物业费。

即使房屋长期空置,仍需缴纳物业费用。因为物业费用是支持物业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必要开支。即使业主未居住,物业提供的服务也不会停止,维护和管理成本也不会减少。若物业服务有瑕疵,业主可申请减免。特定情况下,空置房屋物业费或有优惠,但需满足条件。

即使未入住,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了业主支付物业费的责任,物业公司按约提供服务,运营成本不因业主未入住而降低。业主应遵守合同,诚实守信,履行支付管理费用的义务。

即使长期不住房子,仍需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费是管理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维护运营公共项目。业主未使用房屋,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中断,管理成本也不减少。因此,必须按规定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