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1、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2、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3、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4、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一、专业性强;二、污染样品采样,运输,交接都有严格规定;三、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四、污染环境罪鉴定的专业性强,要按刑诉法规定严格审查。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包括:1、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2、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3、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3、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

具有:1、承保条件严格,承保责任范围受到限制。2、个别确定保险费率,具有特定性。3、经营风险较大,需要政府支持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