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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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缴费车辆进出小区是非法行为。物业有权利依据法规向业主索要物业费,但不得实施过激的出入管控。对于欠费业主,应在善意提示后给予补缴期限。若逾期,可依法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但严禁以切断基本生活服务为手段催缴。

业主无论是否实际居住,都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缴纳全额物业服务费。但部分地方政策可能允许空置房产减免费用,可与物业协商。如未按时支付,物业管理委员会将敦促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否则,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起诉。在此期间,物业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催缴。

物业公司无权禁止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因停车用地属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仅负责管理。业主依法享有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参与制定管理规约等权益,同时可监督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还有权知情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审查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总之,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广泛权益,应坚韧耐心维护自身权益。

物业管理费是为居民生活环境维护而设,非只针对单一业主。即使房产空置,物业公司仍需提供各项服务,业主仍需支付相应费用。因此,无论是否实际居住,业主都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业主需按物业管理合同缴纳物业费,费用标准已明确列明。未支付物业费即违反合同,责任归咎于业主。日后发生纠纷或诉讼,业主将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