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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子峰律师擅长业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索赔、合同纠纷、主播经济纠纷、婚姻继承、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行政诉讼、企业合规等。 周子峰律师长期担任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海港区交通运输局、山海关区石河镇人民政府、山海关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卢龙县石门镇人民政府等十余家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的法律顾问。 同时,周子峰律师还担任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美资)、辉固地球数据有限公司(澳资)、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海三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亨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四海气体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国有房地产开法有限公司、秦皇岛如意山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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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责任。倘若子女未尽其责,进而致使父母陷入生活困扰之际。此时,父母有权诉诸法律,敦促子女进行补救,支付必要的赡养费用。

出嫁之女是否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确实存在。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已婚女性还是男性,只要年满18周岁就应承担起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的义务。虽然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签订所谓的“断绝关系”的协议,但此类协议在法律层面并不被承认,子女仍需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因此,当女儿步入婚姻殿堂之后,若其父母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陷入困境时,作为女儿理应承担起赡养的责任。

女儿出嫁后在赡养父母的责任上是否依然存在出阁之女自当肩负起赡养双亲的责任与使命,此乃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义务所在。在未尽到这一职责之时,若父母缺乏劳动力或者经济状况恶劣,则有权向其子女索要必要的赡养费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义务并不会由于女儿的婚姻变化而有所减损或消除。

嫁出去的女儿当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女儿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一义务不因为孩子结婚了就消失。

需要。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