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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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正案四修改的内容有: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程序、被回购的规范要求等,具体情况下对于公司法中有关规定的修正情况,是需要基于实际的公司类型来进行处理的。

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修改内容是主要包括:对“书证提出命令”制度的完善、对当事人自认规则的修改、完善、对免证事实的规范、规制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完善证人证言制度,落实诚实信用原则、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修改了15处内容;具体包括名称的修改,引言的修改,以及原规定内容除了第四条,第十三条,以及第十六条和之后的没有修改外,其他条款均有改动,现命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新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我国《商标法》当中规定了“一标多类”的申请制度,《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应的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所指定的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见该申请中的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为另一件申请;“声音”要素增加至商标构成的要素当中,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基本内容应该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性质,会议的通知情况,各位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的组织情况,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最终决议,结尾的部分通常就是加盖公司的公章,并标注清楚时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