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
张强律师:现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代理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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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如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不需要夫妻共同负担,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但是,如果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就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来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但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上述情况,那么该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需要按时偿还。

当夫妻双方有共同债务时,离婚后女方往往需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直接找女方要全部的赔偿。但是,如果女方能拿出确切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其实是男方一个人借的,或者离婚协议里已经写明债务怎么分,而且这种分法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女方就可以根据协议或证据,适当减轻自己的责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法定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方全额偿还债务,或者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然而,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借款,且无法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那么这笔债务不应被视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这笔债务与夫妻的共同利益相关,那么仍然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一般来说,要是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夫妻双方都得有义务去清偿。但是,具体要不要一起还,得看很多方面。根据《民法典》,只有夫妻双方一起签了字、有一方事后追认了,或者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所需而产生的,这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是一方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的范围,那除非这笔钱没用于共同生活等,而且债权人能拿出证据来,否则也得算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就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