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或快递单号)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
如对当地快递点索赔结果不满意,可联系快递企业客服电话进行处理。
如对快递企业索赔结果不满意,或者快递企业无法按照事先约定
赔偿的情况,可以请求司法介入。
关于索赔标准,各快递企业均有规定,按照寄件时约定的赔偿条
款进行索赔即可。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
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
第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
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第四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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