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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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利用虚假的数据、虚假的信息,以包营利为保证诱导他人投资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通常会构成诈骗罪的。诈骗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等。

"诱骗投资人期货买卖"罪的构成包括:客体上,侵犯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客观上,通过虚假信息、伪造交易记录诱使交易,造成严重后果;主体限定为证券期货交易所、公司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或监管人员;主观上,行为人明知虚假仍故意误导,过失不构成。

证券期货诱骗投资罪名的关键要素包括:犯罪主体限于交易所从业人员、监管人员及其机构;犯罪者有故意欺骗行为;侵犯交易秩序和投资者权益;客观上通过诱骗导致重大交易后果。

"诱骗投资人期货买卖"罪的构成包括:客体上,侵犯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客观上,通过虚假信息、伪造交易记录诱使交易,造成严重后果;主体限定为证券期货交易所、公司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或监管人员;主观上,行为人明知虚假仍故意误导,过失不构成。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构成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