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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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主张社保保费应依据员工真实薪资水平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擅自更改缴费基础。实际操作中,社保缴费基础以个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为基准,超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则以此为缴费基数,低于60%则以此为缴费基数,介于两者间则按实际工资收入申报。 然而,现实中部分企业可能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这违反了法律,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若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对员工因缺失社保造成的权益损失支付赔偿金。员工可因此终止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公司应依法全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若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相关待遇,员工有权要求补偿,包括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待遇等费用。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雇主在试用期内也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雇主必须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职责,不受员工意愿影响。如雇主未履行义务,员工有权辞职并要求经济赔偿。员工正式任职后30日内,雇主需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否则员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补缴。

若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对员工因缺失社保造成的权益损失支付赔偿金。员工可因此终止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公司应依法全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若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相关待遇,员工有权要求补偿,包括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待遇等费用。

员工在加入公司满三十天后,应全额缴纳社会保险金,这是每个社会成员的权益。若企业未履行此义务,员工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若是对员工入职多久公司应该缴纳社保有疑问的,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