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
张盼盼,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研究生毕业,2018年3月执业至今,主要涉及民商事领域。 擅长专业领域:婚姻家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人力资源纠纷、合同纠纷等。 涉及案件有:代理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不良资产处理诉讼案件;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山东某某电梯有限公司与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济南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与武某某、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高唐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与焦某某、李某某等劳动仲裁案件、济南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聊城某某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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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必然导致其在家庭财产继承中的顺位优先。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成年人,子女应有义务为父母提供帮助及支持。若子女虽具备经济支付能力且具备相应赡养条件,却明确拒绝承担对老年人在内的家庭成员的抚育义务,当被继承人即父母离世之后进行遗产分配时,子女应丧失部分或全部继承份额。

出嫁之女是否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确实存在。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已婚女性还是男性,只要年满18周岁就应承担起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的义务。虽然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签订所谓的“断绝关系”的协议,但此类协议在法律层面并不被承认,子女仍需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因此,当女儿步入婚姻殿堂之后,若其父母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陷入困境时,作为女儿理应承担起赡养的责任。

1.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无论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变化都不会发生改变。2.若有成年子女未能尽到其应有的赡养责任,那么那些因此而失去劳动力或生活条件困难的年迈父母便有权向该成年子女提出支付赡养费用的请求。3.对于那些未能履行赡养责任的赡养者来说,被赡养者享有向他们提出支付赡养费用等多种权利。赡养者不得强迫老年被赡养者从事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劳动。

无需如此。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并没有法律规定强制要求必须对另一方的父母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照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父母承担着抚养与培养子女的责任;而作为回报,当子女步入成年、独立生活以后,则需承担起赡养和照顾父母的重任。若子女未能尽到这一义务,那么当双方中的一方失去了工作能力或者陷于生活困境之际,便有权向其孩子提出支付赡养费用的请求。

子女在基于家庭伦理道德原则之上,负有对父母在物质及精神方面的赡养和扶持责任,这一义务,既不会因为女儿外嫁或者成为另一方家庭的入赘赘婿而有所改变。夫妇二人结婚后的居住地点达到何种境地,无论是选择哪一方可亲之人的家中居住,作为子女,他们都必须毫不推诿地履行起照顾自身父母的重任。然而,对于那些选择成为他人家庭入赘之子,他们无权再对原生家庭的财产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