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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时间:2025.02.14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879人
律师解析: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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