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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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并购是它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收购是并购的形式之一。

上市公司收购与合并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主体、法律效果及法律性质。合并涉及多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法人资格消失;股权收购则由收购方与目标股东调整权益,目标公司保持独立。公司合并需签订合并协议,追求协同效应,而股权收购可能导致控股权变更,形成“合资经营”。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关系复杂,可能通过收购股权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并购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并购是它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收购是并购的形式之一。

上市公司收购与合并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主体、法律效果及法律性质。合并涉及多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法人资格消失;股权收购则由收购方与目标股东调整权益,目标公司保持独立。公司合并需签订合并协议,追求协同效应,而股权收购可能导致控股权变更,形成“合资经营”。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关系复杂,可能通过收购股权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收购是企业通过购买或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股份所有权的行为。而并购则包含兼并和收购,涉及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导致产权交易。收购是单一企业通过购买另一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票来主导市场,而并购则是多家企业共同组建新企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