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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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还真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借条上的内容都是他们俩真心实意地同意的,而且也没有违法乱纪或者有违基本伦理道德,那照着咱们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来看,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其中一方没按照约定把钱还给人家,那另一方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和第五百七十七条,让他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不过,夫妻间的借贷关系跟普通的借贷还是有点儿不同的。

此外,还可以看看是否有写字楼收据,抵押品,或者是视听设备、电子信息等等都行。又或者找个第三方来说明一下,再或者去做个专业的评估鉴定啥的也不是不行。其实,如果没有白纸黑字的借条,只要其他的证据足够充分,法院也是会承认的。所以说,我们得学会怎么搜集证据才行。如果你自己搞不定的话,法院也会帮你的。他们会全方位、客观地去审查核实这些证据的真实性。

当婚姻双方中某一方并未签署借据之际,另一方便有机会通过搜集其他类型的证据,来证实该笔借款的实际发生状况。此类证据主要涵盖了当事人的口头陈述、证人的证词以及电子数据记录、书面文件等各种形式。若相关当事人因自身原因而无法自主搜集到关键证据时,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后者负责对所需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调查收集。

若婚内夫妻之间所签署的欠条被判定为无效的话,其主要原因为该行为可能触犯了相关法律以及行政规章制度的强制性规定,抑或是与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冲突。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若借款协议的条款存在违反法律及行政规章制度的强制性规定,亦或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况,则此份借款协议应视为无效。

在婚姻双方中,即便未立下借据,仍有可能追回借款。其核心在于,能否提供确凿的证据以佐证借款事项确实存在,例如转账记录、即时通讯对话、以及相关的人证言辞等等。在此基础上,法院将根据这些具体的证据材料,进行严谨的分析与判定,从而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真正性质。若在充足的证据面前,法院将会认同并支持那些返还借款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