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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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监护不是优先于法定监护。遗嘱监护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人民法院对有关组织的指定有裁决权或最终指定权。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吗,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要提交什么资料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遗嘱监护与法定监护冲突时一般遗嘱监护需要优先进行适用;但对于遗嘱监护必须要具有监护能力;但如果遗嘱的监护在进行指定了之后,而发生了变化,而丧失监护的能力,那么就可以另行确定。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遗嘱指定监护必须由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情况下,才可以对被监护人进行遗嘱指定监护处理的,而法定监护是可以由司法机关来进行指定的。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是可以优先于法定监护的,但对于遗嘱指定监护的相关情况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的,特别是必须由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情况下,才可以对被监护人进行遗嘱指定监护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