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泽大(德清)律师事务所
龚思永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湖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至今拥有14年律师经验。 龚律师执业于浙江省知名的泽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规模最大,执业律师人数最多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律师人数近千人。 龚律师专注于企业商事诉讼、商事仲裁及法律顾问服务,在该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依托泽大平台,累计为近百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日常运营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亦具有丰富经验,多起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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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与不予逮捕有本质区别。不批捕是检察院全面了解犯罪事实后,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不予逮捕适用于案情不明朗或证据不足时,检察官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深入调查或认为罪行较轻、危害有限,无逮捕必要。

批捕制度是中国检察院基于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逮捕决定。逮捕是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妨碍司法程序,维护社会安全,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将其拘禁至特定场所的强制手段。

逮捕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为防止嫌疑人逃避法律程序或对社会造成威胁而剥夺其人身自由并进行羁押的行为。而批捕是检察院在确认犯罪事实并判断需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后,依法作出的批准逮捕决策。

治安拘留与逮捕在实施条件、决定机构及羁押期限上均存在显著差异。治安拘留主要适用于现行违法或重大嫌疑分子,需满足法定紧急情况;而逮捕则需满足涉嫌犯罪、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监视居住等手段不足以防范社会危害三大条件。决定拘留的机构通常是公安机关,而逮捕决定权则仅限于人民检察院。 此外,拘留的羁押期通常为37日,而逮捕后的羁押期则贯穿整个办案期限。

治安拘留与逮捕在实施条件、决定机构及羁押期限上均存在显著差异。治安拘留主要适用于现行违法或重大嫌疑分子,需满足法定紧急情况;而逮捕则需满足涉嫌犯罪、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监视居住等手段不足以防范社会危害三大条件。决定拘留的机构通常是公安机关,而逮捕决定权则仅限于人民检察院。 此外,拘留的羁押期通常为37日,而逮捕后的羁押期则贯穿整个办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