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
刘奎魁,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曾任职于世界500强企业和知名金融公司,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证书,善于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角度看待法律问题,对企业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有一定研究。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保险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服务(旅游、餐饮教育培训等)合同纠纷。企业合规管理:企业法律顾问、企业风险把控、劳动人事管理、合同拟定与修改等,劳动争议:企业用工合规、工伤赔偿、人员优化等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抵押担保、公司债权、夫妻共同债务等。刑事:合同诈骗、虚开发票、职务侵占等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18号久事复兴大厦20楼E(地铁1、10、12号线陕西南路站)电话:17317529391(同微信)邮箱:74972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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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一方负债是否需另一方承担,取决于债务性质。若债务为共同债务,则另一方需承担偿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等,需用共有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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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明确该负债是夫妻共债还是个人债务。若为夫妻共债,一方离世后,另一方需承担偿还责任。若是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独自承担还款义务。在遗产分配时,应先从离世者个人财产中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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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因赌博产生的债务,若未用于改善家庭生活,被视为个人不当开销,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赌博是违法行为,其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若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借贷关系不受法律认可。夫妻若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且第三方知情,债务应由负债方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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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离婚协议中明确且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产生的债务则视为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承担。这一规定确保了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上的公平性,同时保护了各自在离婚后的财务独立性。